12月18日,川财承销存问四川证监局发布的证券证券债券公告显示,经查,收川示函四川证监局发现川财证券存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公司内部控制、业务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川财承销存问

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证券证券债券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收川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据悉,公司川财证券曾于2022年1月27日因基金销售业务存在4类问题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业务具体如下:一是川财承销存问对销售的基金产品准入的集中统一管理不到位;二是个别宣传推介材料用语不规范且未提交合规审查;三是基金销售业务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四是场内基金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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