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宁波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倡导在全市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用药拆零销售的倡导拆零通告》。

通告详情内容如下:

全市范围内零售药店执行凭身份证每人限购1盒(瓶)退热类药品的零售规定。

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药店疫情用药基础上,倡导我市零售药店对疫情防控用药进行拆零销售,防控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①零售药店应开展从业人员拆零销售培训,销售规范药品拆零工作。宁波

②拆零工作台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倡导拆零卫生,零售防止交叉污染。药店疫情用药

③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做好拆零销售记录。防控

④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销售卫生的宁波包装,包装上要注明药品名称、倡导拆零规格、零售数量、用法、用量、有效期、药店名称等内容。

⑤拆零销售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⑥拆零销售期间,零售药店应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