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3日,石家司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庄科2月1日,林电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气股全资被担保人为科林设备,公司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提供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发生期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石家司担保原因: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林设备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庄科满足科林设备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林电 保证的气股全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公司罚息、提供违 约金、担保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石家司费用。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保证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3. 债务人:石家庄科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科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4. 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分别是: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壹千万元

5. 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7.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 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 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间:自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截止到2月3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9.86亿元,占公司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67.62%。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