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宁波从宁波公安局获悉,宁波今日(11月24日)起,进步宁波《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的放宽通知》正式实施啦,全市共有153个办理点(其中前湾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口拟于2023年12月1日起开设)。准入

本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主要涉及放宽居住落户条件、条件放宽租赁落户条件、宁波拓展就业落户范围、进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放宽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和简化投资创业落户材料等六个方面,户口大幅降低了落户门槛,准入并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条件实现了连续居住即可落户,宁波有力促进了在我市稳定就业、进步生活的放宽人员举家进城落户。

自通知印发以来,宁波全市公安户籍窗口接待群众现场咨询1500余人次,接收电话咨询2200余次,发送短信110余万条,为即将到来的落户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首位居转户籍制度受益者余女士在海曙落户。“感谢新政带来的便利,我从刚推出租赁落户的时候就开始咨询迁户口了,今天终于办成功了。”余女士的户籍在舟山,带着小孩在宁波生活多年,但一直未购房。其实余女士符合原“租赁落户”政策规定,但租住的房屋房东因个人原因无法配合她办理《宁波市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因此余女士一直未在宁波落户。

户籍新政公布后,余女士在“宁波发布”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了新政的解析,立刻赶到海曙公安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民警告知余女士其符合新政第五条:“在本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的《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居住地区社区公共集体户”。余女士和民警约定,等新政实施的第一天就带着相关材料来申请她和小孩的户口迁入。

38周岁的徐先生是非全日制大专毕业生,9月份刚从老家来到宁波,工作未满2个月,为了方便日后在宁波的工作和生活,想着把户口迁到宁波,按照原来的户籍政策,刘先生需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因刘先生社保未满6个月,落户的打算只能暂时搁置。新政公布后,刘先生在同事口中听说了放宽人才落户条件的消息,便电话咨询了海曙公安政务服务中心。

民警告知刘先生,人才落户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20年内或40周岁以下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有意愿来本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