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832171.BJ)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下发的志晟警示函。

5月8日,信息志晟信息发布了《关于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因信决定》。

经北交所查明,披违志晟信息存在以下三项违规事实:

第一,收北志晟信息于2024年2月8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交所警示后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志晟将业绩快报中营业收入由20756.65万元修正为15142.84万元,信息差异金额5613.81万元,因信差异幅度为27.05%。披违公司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收北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第二,交所警示志晟信息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志晟后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更正公告》。其中,因信营业收入调减356.92万元,调减比例为 3.81%,营业成本调减332.30万元,调减比例为5.41%。公司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第三,2023年年度,志晟信息财务人员误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合计20.44万元款项用于支付不属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费用,构成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4月将上述款项退回募集资金专户。

志晟信息的上述违规行为违法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穆志刚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李萌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对志晟信息、穆志刚、李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在志晟信息的上述三项违规事实中,前两项均与公司业绩相关。

数据变更后,志晟信息在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51亿元,同比下降36.61%;归属净利润亏损约7002.93万元,同比下降259.11%;扣非净利润亏损约7245.72万元,同比下降156.30%。

对此,志晟信息在2023年年报中表示,公司发展面临着整体经济下行、市场需求相对疲弱、企业增长动力和预期尚未完全恢复等因素的影响与冲击,短期业绩受到一定影响,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同时,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时间有所加长,加之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较为充分并严谨,2-3年(含3年)计提比例为50%,3年以上计提比例为100%,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711.33万元,影响净利润-5711.33万元,占报告期内归母净利润-7002.93万元的81.56%,从而导致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据悉,志晟信息成立于2004年,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是一家专注于智慧城市领域的信息化项目方案设计、建设、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业务主要涵盖智慧城市领域的方案设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公司于2021年登陆北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