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成都成都发布显示,公积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人住认贷

观点新媒体获悉,房贷房(一)关于购买成都市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成都相关规定:关于住房套数认定,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公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人住认贷,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房贷房住房套数为依据: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成都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的公积,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人住认贷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房贷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成都

(二)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认定:购买再交易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其住房价值以住建部门确认的人住认贷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关于购买德眉资攀四市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人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在关于住房套数认定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住房套数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不再将个人征信中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认定。在我市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有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在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认定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的,住房价值调整为依据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低值认定,不再依据成交参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