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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近日,法治防卫山东济南一职校男生小超(化名)与校外醉汉发生冲突,面山醉汉受伤后小超被拘留,学生有消息称小超当时是醉汉制止醉汉挑衅女生,且醉汉动手在先,冲突此事引发关注。案被

2024年4月14日,提级据新京报报道,办理小超父亲介绍,过当高新分局刑警队一名警官通知他,法治防卫考虑到小超是面山未成年人,且伤者病情向好,学生可以为小超办理取保候审。醉汉此前,冲突家属向警方提出为小超办理取保候审遭拒。案被

此前据红星新闻报道,2024年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据多位知情人透露,因3名醉酒男子假装外卖小哥戏弄一名女同学,双方发生口角,3名男同学发现后进行了制止。此后3名醉酒男子闯入学校,一名醉酒男子掐住男同学小超的脖子,小超挥拳反击后该醉酒男子倒地。此后,当地警方赶往现场处置,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报道称, 4月1日,小超的父亲孟先生收到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孟先生称,事发时小超被对方掐住脖子感到窒息,挥拳反击,把男子打倒在地。男子头部撞到地上,被医院诊断为脑疝,做了开颅手术,并从ICU转到了普通病房。孟先生表示,他在警方处看过监控视频后可以确认,是校外人员先动的手。他认为,小超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

据央视新闻报道,4月14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了解到,公安机关对网传“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事高度重视。于4月12日成立法制、刑侦等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进驻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该案提级办理,并邀请济南市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给予指导监督。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案件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同时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事发后,一些网友对于警方认为小超涉嫌故意伤害罪表示不理解,再次引发公众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024年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的上映,一度引发公众对这一法律条款的热议。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对界面新闻表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范辰分析,醉汉掐住小超的脖子,小超的生命健康很明显受到了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去制止这种威胁行为,小超挥拳反击后,即使醉汉受到损伤,警方也不应该追究小超的刑事责任,用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小超的责任是不妥的。

报道称,警方先是让双方签和解协议,后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小超。范辰分析,警方可能参考醉汉被医院诊断为脑疝,做了开颅手术,认为小超防卫过当。范辰表示,防卫过当是采取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在上述情景中,醉汉没有使用伤害工具,小超也是以拳头回击,双方并不违反比例原则,小超并不构成防卫过当。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上述《指导意见》指出,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而“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最高法公布的一则典型案例显示:一群以“天津天狮”为名义的传销人员有组织地对盛春平共同实施不法侵害。其中,成某某不仅参与围逼盛春平,而且当盛春平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警告时,还上前意图夺刀。盛春平持刀挥刺,刺中成某某的左侧胸部致心脏破裂。成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未遵医嘱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后突发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法医鉴定:成某某系左胸部遭受锐器刺戳作用致心脏破裂,在愈合过程中继续出血,最终引起心包填塞而死亡。

之后,公安机关以盛春平涉嫌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盛春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实上,我国刑法早已对正当防卫作出规定。从山东"于欢案"开始,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讨论增多,此后,2018年江苏昆山"反杀案"、2019年福州"赵宇案"等案产生社会大讨论,对唤醒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两高一部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并提供了一系列的指导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的适用。

3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表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至2023年,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仍然需要以个案为基础来分析研判。”范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