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山东省发改委、明年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起水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泥焦水泥、化企焦化企业未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业实,其全部网购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行超

根据上述方案,低排电水泥企业“有组织排放、放差无组织排放、别化清洁运输”其中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政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两项未达到要求的山东用电加价0.02元;三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加价0.05元。完成全部改造的明年,用电不加价。起水

焦化企业“有组织排放、泥焦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其中一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下同);两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加价0.03元;三项未达到要求的用电加价0.06元。完成全部改造的,用电不加价。水泥、焦化企业已执行其他差别化电价(淘汰类、限制类)、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重复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