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具的公伤《住院病人医保转自费申请表》,医生认为朱晓冬属于工伤,法治犯搏但民警并未纳入工伤保障。面民受访者 图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因遭遇嫌犯暴力抗拒,警嫌武汉市江岸区后湖派出所民警朱晓冬从二楼摔落,斗摔其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伤应伤在后续治疗和报销费用的认定过程中,他遭遇了意想不到的还工困境——医院以他属于“工伤”为由,拒绝其使用医保;而当他向单位申请“报销”时,公伤才知道武汉所有民警均未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法治犯搏只能沿用原来“因公负伤”的面民保障制度。

2018年修订的警嫌《公务员法》明确将公务员纳入社会保险,但公安民警因其工作的斗摔特殊性,在一些地方被排除在工伤保险保障之外,伤应伤仍沿袭《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规定的认定保障渠道。

过去有民警因公负伤后,少数幸运者能获得舆论关注,领导“特事特办”由单位垫付费用治疗,但大多数情况下,都要经过较长的认定程序才能获得抚恤,期间民警自身需要承受全部经济压力。

“因公负伤”还是“工伤”?

朱晓冬回忆,2023年9月13日,在一次治安整治行动中,当嫌犯逃至二楼时,被他抓住,但其暴力抗拒,双方发生搏斗。由于光线昏暗,他被推倒,从二楼摔至一楼。

现场视频和照片显示,嫌犯出门逃至街道,朱晓冬紧随其后,出门时再次摔倒,但仍试图起身追捕。他的裤子被撕破,膝盖、手掌等多处流血。在同事的帮助下,他被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医生认为其伤势过重,建议转院。后来,他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车谷院区进行了跟骨粉碎性骨折手术。

民警抓捕嫌犯受伤通常会被奖励,并记相应等级的功劳,如果因此获得社会关注,则可能“特事特办”,由单位先行支付医疗费。由于情况紧急,朱晓冬刚住院时,自行用医保办理了入院手术。但主治医生了解其受伤经过后,认为这属于工伤,无法使用医保支付,要求他改为自费,后期再通过相应途径报销。

朱晓冬刚进行完骨折手术。受访者 图

他来不及考虑太多,先支付了4万多元的手术费。手术结束后,他又陆续花了2万多元护理费。但当他向单位申请报销医药费时,被告知应先使用医保支付,剩余费用再找单位进行“二次报销”;如果一开始没有使用医保,就无法进行“二次报销”。

他又询问是否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单位有关人员告诉他,虽然去年武汉市大多数公务员都已被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但由于警察工作性质特殊,未被纳入。对方称,他可以申请认定“因公负伤”,获得相应的抚恤待遇。

中国的工伤保障制度始于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随着《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而完善。但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却长期未被纳入工伤保险法规的调整范畴,而是依据《伤残抚恤办法》《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中因公伤残(牺牲)条款予以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也规定,人民警察因公伤残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执行,由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

直到2018年,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将公务员纳入社会保险保障,参公管理人员参照执行。2021年,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局)印发《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依据逐步明确。

在此期间,部分省市尝试将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当地工伤保险统筹,但由于警察工作的特殊性,不少地方并未将其纳入,仍沿用此前的保障制度。这为民警执法受伤后究竟认定为“工伤”还是“公伤”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界面新闻从武汉市江岸区人社局工伤科获悉,从2023年1月1日起,武汉市所有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费用由单位缴纳,但公安民警和司法局、戒毒所具有警衔的人员除外。为此,湖北省人社厅和省公安厅专门进行过沟通,决定仍按照过去的“老办法”保障民警的权益。

对于将警察排除在工伤保险之外的原因,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袁博和湖北省人社厅调研员易大勇曾发表论文指出,依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规定,人民警察因公负伤享有自身独立的保障渠道;若将人民警察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由于原来的法律法规依然有效,仍可能同步评定因公伤残或因公牺牲,将导致待遇双享,影响制度公平。

前期医疗费谁承担?

朱晓冬按照原来的保障制度要求,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因公负伤”。但他发现认定程序相当严格,其中一项重要资料为嫌犯的口供和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由于嫌犯一直未归案,有关部门对他的认定工作也难以推进。

2024年4月嫌犯归案后,单位为朱晓冬出具了因公负伤的证明材料,并报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经过审核、鉴定、评定,朱晓冬被评定为因公所致的九级伤残。

他以为垫付的医疗费很快会有着落,但《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规定,他可根据评定等级获得相应的伤残抚恤金,却未明确前期他垫付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费等由谁承担。他意识到,现行保障制度并未解决民警因公负伤后的后顾之忧。

朱晓冬说,不管是被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还是按照原来的保障制度,都需要等到治疗结束后才能获得相应待遇,而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于无法使用医保支付,只能个人垫付,是给他造成困境的根源。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4类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其中包括“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这意味着,按《公务员法》应被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而实际未纳入的民警,对在工作中受伤后是否可以使用医保存在不同理解。

界面新闻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不管是因公负伤,还是工伤,都无法使用医保支付。“如果在家里摔一跤受伤可以用,但如果是因为工作摔伤就不行。”武汉市医保局一位工作人员称,公务员因公受伤后,过去通常都是找单位“协调”解决医疗费。

不过,人社部2020年11月回复有关建议时指出,对于不符合工伤保险保障条件的公安民警,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特殊补助、抚恤优待等待遇。比如,2013年《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医疗费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民警因公负伤医疗费解决办法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解决,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先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按规定报销,其余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医疗待遇项目和标准由所在单位予以负担。

前述武汉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他尚不了解该《通知》,其后又表示,可能是部委之间未协调一致,《通知》并没有国家医保局的会签抬头,因此地方医保局无法执行。

目前朱晓冬虽已评定伤残等级,但仍面临旧伤复发需再次治疗,或配备轮椅等器械的情况。而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规定,此类情况“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解决”。由于此前向单位报销不顺,他担心仍需要由自己垫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