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安县案2008年至2023年,中医被告人田某某在担任安徽省来安县中医院医务科科长、院原院长副院长及院长期间,受贿利用职务上的开开便利,在药品、庭审医疗器械、安县案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中医索取、院原院长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4.3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受贿案发后,开开被告人田某某主动到安徽省来安县纪委监委投案,庭审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安县案罪行,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中医

院原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