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铁路宁波站区域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施工)工程建设需要,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起铁有关规定,决定对驶入铁路宁波站(南站)地下停车场的波站车辆进行交通管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将进自2023年11月15日-2024年1月7日,行交禁止除出租车外的通管机动车驶入铁路宁波站(南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社会车辆可停放至火车站南侧的月日甬水商务中心地下停车场。

二、起铁自2023年11月22日-2024年1月14日,波站禁止除出租车外的将进机动车驶入铁路宁波站(南站)北广场地下停车场,社会车辆可停放至火车站北侧的行交复悦城地下停车场,网约车可至北广场月湖银座旁临时停车场内上下客。通管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月日受限市民请优先选择公交、起铁地铁等公共交通方式,波站配合现场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遵照现场交通标识指示通行,确保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