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岳阳5月30日电 (韩爽)5月30日,被控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衡阳市委原常委、受贿市委受贿组织部部长、元委胡统战部部长,湖南衡阳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胡绪阳受贿一案。原常

庭审现场。绪阳岳阳中院供图。案审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于3月29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指控:2011年至2023年6月,被控被告人胡绪阳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受贿市委受贿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元委胡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揽、湖南衡阳职务晋升、原常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绪阳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案审折合人民币共计3921万余元,其中单独收受218.8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胡绪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绪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胡绪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