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安徽通知

机关各科室、三县管理部: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市调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整公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贷款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安徽内容如下:

一、市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存量房贷款,整公政策年限和房龄的积金核定。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所购住房房龄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贷款年限加房龄合计不超过40年。安徽

二、市调降低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整公政策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积金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三、降低存量房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房龄1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20%,房龄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房龄1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